关于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7-07-17]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7月1日-2017年7月15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全文已在江西省环保厅首页最新公文里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1-86866453(政务中心)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34000t/a废旧锂电池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赣环评字〔2017〕40号 |
2017—7-5 |
2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新干盐化工业 城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赣环评字〔2017〕41号 |
2017-7-5 |
(注:审批决定内容已在江西省环保厅官网首页最新公文栏目里及时公开,网址:http://www.jxepb.gov.cn/ZWGK/ZXGW/index.htm,可根据对应的审批时间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