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
辐射安全管理处主要职责
- 1、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2、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3、负责辐射防护工作;
- 4、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 5、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 6、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
- 7、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
- 8、负责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 9、负责核安全人员资质管理和辐射安全人员业务培训。
- 10、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
- 部门负责人:朱惠民
- 工作电话:86866668
- 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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